新闻详情

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8-19     来源:丹阳公积金

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》(建金管2005号)及相关文件精神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,现将镇江市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 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,各单位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二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 25000 元;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 2020 元
三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,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 12%
四、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,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所有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,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丹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》交丹阳公积金中心办理调整。
五、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月缴存额如低于本人原月缴存额的,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,到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调整。
六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,不得不调、少调或多调,并按照国家“控高保低”的要求,纠正违规行为,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七、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,非单位网厅用户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复制本单位《缴存基数调整清册》,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。单位网厅用户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,本次基数调整无人员下调基数的,从“单位汇缴”模块中点击“当月有变化”进入,在显示的“基数调整”模块功能菜单中点击“导出文件”,下载本单位《缴存基数调整清册》,按要求填列好后,在“文件导入”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《缴存基数调整清册》。本次基数调整有人员下调基数的,从“单位汇缴”模块中点击“当月有变化”进入,在显示的“基数申报”模块功能中申报下调基数的人员,上传下调基数的职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(加盖单位公章),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,进入“基数调整”功能进行基数调整。
八、调整政策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,原则上应于 2021年9 月底之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。
九、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按相关规定办理,调整时间按此通知要求执行。 

相关新闻
重磅!丹阳十部门联合发文,促进房地产市
2023-07-07
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
2023-02-18
姜家园片区一被征收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
2023-02-18
丹阳公积金:关于规范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
2023-02-18
2022年丹阳婚姻大数据出炉!与十年前比,
2023-02-18
2月3日~2月5日2023丹阳新春房展会隆重举办
2023-02-04

网站首页 dyfcw.cn 丹阳房产网

电话:18015272826   苏ICP备20005318号-16

常熟创鑫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  登陆注册

楼盘:18015272826(微信)   二手房:18015272826(微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