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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通知精神,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。充分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,既有利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,也体现了“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”的要求。
此次调整对象是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、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(以下简称退休人员)。
在具体调整办法上,继续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“三结合”的办法。 1 一、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。 1 二、挂钩调整部分 具体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: 第一部分,与本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折算缴费年限)挂钩: 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,每满1年(不满1年按1年计算,下同)每月增加1.4元。 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(含25年)的部分,每满1年每月增加2.2元。 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,每满1年每月增加3.8元。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,按21元增加。 第二部分,按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.2%增加。 1 三、适当倾斜部分 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。 来源:丹阳智慧人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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